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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出台燃气管理新规,5月1日起实施_环球快资讯

2023-04-28 10:37:26 来源:南国今报 分享到 :

燃气安全需要防患于未然。4月27日下午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,宣布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将于5月1日实施,对安全供气、安全用气,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等,有新规范、新要求。

公共用餐场所不得使用瓶装燃气

修订后的《条例》针对瓶装燃气的经营和使用进行了重点规范。《条例》对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规定“向合法供应渠道购买燃气”等4项规则;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单位,还应当遵守“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”等5项规则,同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。


(资料图片)

《条例》规定,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。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,以及使用气瓶的数量、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。

为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,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,《条例》增加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。例如,明确禁止“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、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,使用瓶装燃气”“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,使用瓶装燃气”等行为。

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可处罚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可出1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

如何保障燃气用户端的安全?《条例》从几个方面进行强化规定。比如,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,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;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,由燃气经营者按照规定有计划、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。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、维护、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。

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、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,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。

对高层建筑使用燃气,条例规定,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,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。

免费入户安检每年不少于一次

在安全用气检查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,管道燃气经营者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,其中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,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两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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