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定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:
1.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;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.行为违法;
3.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;
4.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,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,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,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。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您,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有以下四种:
1.完全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。
2.主要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,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。
3.次要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,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。
4.轻微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,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。
三、1.门诊及住院病历。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。
2.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。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。
3.处方、药品及药品包装袋。
4.手术中的切除组织。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。
5.输血、输液反应的剩余液。因输血、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。
6.死者尸体。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,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。